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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黄海波嫖娼是喝法律倒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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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1: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着中国好男人形象的著名演员黄海波因为嫖娼被拘留引起了网友极大关注与热议。大家关注与热议的起点便是,这个一向以演好男人、好老公形象的明星,终未能慎独,管好自己的下半身,而一下子名誉尽失,名节不保,甚为惋惜。但同时,网络上也有另外一种声音认为,黄海波虽然嫖娼,但是人家是未婚单身男人,平时为人本分,于是便有“愿嫖娼不碰女演员,业界良心,德艺双馨,堪称楷模。没女朋友,没结婚,没出轨。不搞潜规则,不玩女明星。自己花钱解决,促进产业拉动生产,没用公款,不开发票,还想要怎样!娱乐圈的典范,业界良心!”等文字在网媒上、QQ、微信圈里等流传。意思是黄海波没有女朋友,就可以嫖娼;不用公款,自己付费,嫖娼是正大光明、无可厚非的。等等。
    看来未婚男人嫖娼还有理了!那么,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即未婚男人可以嫖娼?显然没有,那么既然法律规定不能是谁嫖娼都是违法,都要接受制裁,那么就不存在未婚嫖娼有理一说。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公民要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活动,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做了都不违法。反过来说,凡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做的,你做了肯定要被制裁。显然,公安机关也并没有因为黄海波是未婚嫖娼就网开一面。
    现在的问题是,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居然被支持、被同情、被”点赞“,却缺乏反思,的确让人感觉不可思议,是在喝法律的倒彩!法治社会也好,文明社会也罢,都要其每个社会成员依法、依规则行事,同时,对于其他社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旗帜鲜明的反对与抨击。但是,今天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却是是非不明、善恶不分的混乱景象,这特别容易给法律意识淡泊者和正在成长的年轻人以错乱,更不利于从根本上确立依法治国的良序的建立,这是需要警惕的!撇开黄海波平时为人不说,但是这一次他铁定是做了违法的事。对此,必须旗帜鲜明予以惩戒,其惩戒的结果也要接受监督,经得起检验,使得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至于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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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07:37:4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当名人的代价,普通人罚款一千当场释放,这倒霉蛋劳教半年,那个人妖可火了,出名了,还是那句话,海波呀,不作就不会死,你就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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